1、申请人提出申请。学校发布开展聘任工作通知后,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和证书等材料。
2、部门评议考核。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提出聘任推荐意见。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3、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监察审计处初步审查应聘人的资格条件,并提交聘任委员会审核。
4、确定聘任人选。在聘委会上,聘委会委员根据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等实际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专业技术各层级岗位设置剩余数少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人数时,引入竞争机制,采用票决制表决,在岗位控制数限额内聘任。
5、确定聘用期限。聘委会研究确定起聘时间,聘任时间一般为3年。
6、公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人事处、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举报受理工作。
7、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发布聘任通知,办理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