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审核报到材料,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方式进校)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工作经验的同时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明细;新进人员(编内调动进校)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交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人事处登记新进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开具《新进工作人员通知单》及《调档函》,分配职工号;
3.新进人员持《新进工作人员通知单》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到党委工作部接转党组织关系,到总务处办理校园一卡通,到工会办理入会手续,持《调档函》到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4.个人到工商银行办理一类借记卡,并将工资发放相关信息在人事处登记,由人事处办理工资关系;
5.人事处协调图文信息中心开通新进人员校园内网登录权限,个人进入人事管理系统完善教职工基本信息,详见《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6.新进人员准备相应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办理金融社保卡,详见《金融社保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