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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监察对象学习政务处分法

2020-07-10 作者:监察审计处 点击:[]

近日,我校组织校内监察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促使学校履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监察对象的规定,我校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采购、基建部门人员,参加评标、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招标采购活动人员)重点学习掌握政务处分法内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守道德操守,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该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对于健全反腐败国家立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撰稿:许晓燕 审稿:王志华 核稿、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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