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充分保障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和吸纳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征集学校第四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人
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也以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名义联合提出提案。
二、提案内容
提案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和规范性。提案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贯穿起来,围绕服务“三地一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以及学校“十四五”发展与升本建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优化社会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3.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提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拓展优化支撑保障,更好服务师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内容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不符合技术规范,一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
4.未经过充分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5.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6.学校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等。
三、提案形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见附件 ):
(1)案名,即提案名称,一般是“……的建议”;
(2)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提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4.提案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提出,纸质版交代表所在的本届代表团团长初审、签字后,送校工会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1.请各代表团做好提案动员、培训和征集工作,注重提案质量。
2.校工会对初审不合规范的提案将退回或重写,规范合理的提案报提案委员会。
3.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审核后的提案进行审理,对合格的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造册,并在教代会上通报;教代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确定承办单位,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提案落实工作。
4.请提案人于2024年12月13日前完成撰写,报送代表团初审,各代表团团长审核后于12月15日前提交校工会。联系人:吴肖明,电话:18855499980,电子邮箱:2010959986@qq.com。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