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23年度教学工作安排,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22日开始。请各学院按照下表要求报送相关考试材料至教务处,以保证期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事项 |
时间 |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规定》,拟参加期中考试科目详见附件。附件中不参加期中考试的科目或附件外需要安排期中考试的科目,由各学院提交申请。 |
4月14日之前 |
各学院报送申请使用答题卡的课程信息,含考试题型等答题卡模板信息。 |
4月15日之前 |
各学院报送试卷电子版、试卷审核单各一份。 |
4月17日之前 |
各学院报送本学院监考教师名单(具体监考安排另行通知) |
4月19日之前 |
教务处联系人:刘素敏 63818224
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