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现就2020年、2021年招聘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来校工作满12个月且未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的吴鹏等11名在编工作人员;来校工作满6个月且未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的杨小虎等7名校聘工作人员。
二、考核程序
各用人部门在试用期内针对岗位专业特点对新进人员进行深度考察,全方位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否胜任岗位要求。承担两个部门工作的,由牵头部门组织考核。
1、新进人员填写《新进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1),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试用期满总结。
2、用人部门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经部门负责人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胜任意见,并填写试用期现实表现考察材料。承担两个部门工作的,牵头部门在研究考核意见时,需征求另一部门意见。
三、其他要求
1、试用期内,确实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需明确提出考核不胜任意见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2、各相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新进人员考核相关材料提交到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