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2-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培养,加快建成办学特色鲜明、区域影响显著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培养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学校重点学科专业、特色学科专业、新兴学科专业以及紧缺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所需的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者、专家和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合同管理的选用机制,突出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选才要求。

第四条引进人才方式主要为全职录用,同时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积极探索柔性引进模式。

第二章 引进人才条件与类别

第五条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第六条引进人才类别

(一)领军人才

达到《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培优创新工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标准的。

(二)优秀正高

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中科院一区和二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获一类教学成果奖(第1名),或具有省级学科带头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

(三)博士人才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研究方向需求,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业绩成果,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较强,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或相关研究工作。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条件:

(1)有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代表作3~4篇;(2)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4)学校紧缺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博士。

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条件:

(1)有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代表作2~3篇;(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3)获二类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4)出站博士后;(5)学校紧缺、新兴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博士。

C类博士: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要求的其他类别博士。

业绩成果要求近五年取得。论文成果应为第一作者(不含会议论文),条件中涉及“以上”均包含本级。

第七条特别优秀或学校急需,或6个月以上、海外较高水平大学(世界排名前300)以及科研机构访学或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学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的有关条件经研究可适当放宽,并确定为较高类别博士引进。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校将根据岗位职责及引进人才来校前的科研教学水平,制定其聘期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并与引进人才商议决定,最终明确在聘用合同中。

第九条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岗位职责按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第十条优秀正高、A类-C类博士人才岗位职责

(一)优秀正高人才岗位职责

1.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或研究院(所)研究活动;为学生开设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2.聘期内成功申请高水平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做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3.负责本专业或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培养高层次学术骨干和青年人才,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创新团队。

(二)A类博士人才岗位职责

1.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或研究院(所)研究活动;为学生开设专业课程或专题讲座。

2.聘期内成功申请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力争科研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专业建设,主持实验室建设,带领本专业或创新平台或研究基地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3.在聘期内取得的教科研业绩及文章水平,原则上不能低于来校时的水平。

(三)B类博士人才岗位职责

1.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胜任教学任务,或研究院(所)研究活动;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力争科研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专业或学科建设。

2.聘期内成功申请较高水平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项目。

3.在聘期内取得的教科研业绩及文章水平,原则上不能低于来校时的水平。

(四)C类博士人才岗位职责

1.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胜任教学任务,或研究院(所)研究活动;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力争科研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积极参与本专业或学科建设。

2.聘期内成功申请较高水平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项目。

3.在聘期内取得的教科研业绩及文章水平,原则上不能低于来校时的水平。

第四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一条全职录用的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薪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以下引进的各类人才除享受学校待遇外,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安徽省和合肥市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一)领军人才

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具体待遇面议。

(二)优秀正高

1.安家费:100-120万元(税前),60%协议签订后第一年发放,40%待首聘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0-100万元,人文社科类30-50万元。

3.薪资:享受年薪制薪酬,首聘期年薪标准按校内同职称人员上浮一个层级确定待遇。

4.按学校新桥校区周转房管理有关办法提供周转住房(正式交房入住前提供至多一年租房补贴)或来校工作第一年提供租房补贴2500元/月。

5.提供必要的工作室和配套设施,安排助手并协助组建学术梯队。

6.配偶协助安置。

(三)A类博士

1.安家费:70-100万元(税前),60%协议签订后第一年发放,40%待首聘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30-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30万元。

3.薪资:享受年薪制薪酬,首聘期年薪标准按校内同职称人员上浮一个层级确定待遇。

4.按学校新桥校区周转房管理有关办法提供周转住房(正式交房入住前提供至多一年租房补贴)或来校工作第一年提供租房补贴2000元/月。

5.提供必要的工作室和配套设施。

(四)B类博士

1.安家费:40-60万元(税前),60%协议签订后第一年发放,40%待首聘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5-20万元,人文社科类8-10万元。

3.薪资:享受年薪制薪酬,首聘期年薪标准按校内同职称人员上浮一个层级确定待遇。

4.按学校新桥校区周转房管理有关办法提供周转住房(正式交房入住前提供至多一年租房补贴)或来校工作第一年提供租房补贴1500元/月。

5.提供必要的工作室和配套设施。

(五)C类博士

1.安家费:全日制博士30万元(税前)、非全日制博士20万元(税前),60%协议签订后第一年发放,40%待首聘期工作任务完成后发放。

2.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15万元,人文社科类6-8万元。

3.薪资:享受年薪制薪酬,首聘期年薪标准按校内同职称人员上浮一个层级确定待遇。

4.按学校新桥校区周转房管理有关办法提供周转住房(正式交房入住前提供至多一年租房补贴)或来校工作第一年提供租房补贴1000元/月。

5.提供必要的工作室和配套设施。

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三类博士,安家费分别提高10万元、5万元。

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参照类别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年薪制的有关规定

1.年薪制高层次人才薪酬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申请相应增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学校设立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支出。

2.年薪制高层次人才不再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获得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可按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3.年薪制高层次人才档案工资仍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相关规定正常晋升。

4.“五险两金”按原聘任岗位薪酬为基数缴纳。

5.年度发放时,原则上第一年按照年薪标准的85%预发,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按照年薪标准的90%预发,第三年根据第二年考核情况按照年薪标准85%-100%发放;聘期考核时,再根据协议任务完成比例进行清算。

第五章 引进人才程序

第十三条编制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于每年12月申报下一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人事处(人才办)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情况和人才队伍现状汇总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会议审定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核准。

第十四条制定、核准招聘方案。学校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详细的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应具体、可操作性强,细化到引进人才招聘的具体方式方法、流程步骤。主要包括招聘信息发布、测试考核形式、招聘工作时间等,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学校依据管理权限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如符合条件且属学科所缺人才,则通过初审,进入考核阶段。用人单位依据招聘方案和岗位设置要求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六条测试考核。专业测试按照《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皖人社发〔2013〕29号)和招聘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执行。专业人才引进测试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人才办)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考官组进行考核测试,评定成绩。

第十七条体检与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测试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公示。人事处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后在校园网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天。

第十九条正式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二十条符合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71号)规定的特殊需要人员引进条件的,引进程序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柔性引进人才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特聘专业或技术带头人等岗位用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校兼职、咨询、讲学、合作研究等。

第二十二条柔性引进人才的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参与我校教学、管理、科研、专业建设等实际工作的意愿,能较好的指导或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建设、研究工作。

2.学术造诣较深,在所从事的领域已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或科学研究工作起较大促进作用。

3.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职务,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较好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柔性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

根据岗位职责及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前的科研教学水平,制定其聘期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并与柔性引进人才商议,最终明确在聘用协议中。

1.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研究工作,或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2.以我校名义共同申报重大教科研项目或进行项目合作研究。

3.开设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的课程和讲座;或为学校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以我校名义取得较高水平的教学或科研成果。

4.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研究人员),建立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特长,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强,结构合理的教学或科研团队。

第二十四条柔性引进的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物色人选,提出书面报告,明确柔性引进人才具体条件、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和目标等,并填写《柔性引进人才审批表》,经学校原则同意后报人事处(人才办)备案。

2.柔性引进人才应提供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近5年来的主要学术成就、拟聘期限、聘期内拟完成的工作目标以及需要学校提供的条件及相关待遇等,并附相关学历及成果材料。

3.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考核。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报人事处(人才办)审核,报学校批准聘用。

4.学校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包括聘用时间、工作任务及待遇等),聘期1-3年。

第二十五条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由人才类型、工作任务、来我校实际工作时间等确定,一人一议,商议确定后明确在工作协议中,结算方式可以选择按项目管理结算、按工作量结算或按年薪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

2.学校根据柔性引进人才所在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经相关专家论证后,可以为其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费。

3.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食宿条件、实验条件及交通费用等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六条柔性引进人才考核与管理

1.根据柔性引进人才年度及聘期目标,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着重考察柔性引进人才在本年度的履职情况;聘期考核全面考察柔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的履职情况及完成任期目标情况。

2.柔性引进人才对照所签订的聘用协议,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所在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人事处(人才办);人事处(人才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估,并提交学校决定是否续聘。如当年无故未来校工作或没有任何实质性工作进展者,解除聘用协议。

第七章 引进人才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核与管理方式

1.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制,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每3-5年一个聘期,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在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其中,专职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目标,与引进人才商议确定,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若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学校(包括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引进人才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引进人才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归属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所有;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等,须以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申报)单位。

3.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重点围绕岗位履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同时综合考量其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等方面内容。引进人才在考核时需详细说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和科研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在考核前提交考核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处理措施在聘用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4.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人才办)审核备案,年度考核重点考察引进人才是否能适合和胜任工作及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人事处负责引进人才聘期考核,所在二级学院(研究院)提出考核评价初步意见,人事处在二级学院(研究院)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组织5-7人考核专家组,重点考核受聘者合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意见。

5.专家考核组有权对受聘者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比例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是否发放剩余安家费、薪酬以及续聘的依据。对确实不能发挥作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其调整岗位、降级聘用直至解除聘用。

第二十八条续聘规定

首聘期考核优秀的,受聘者按照首聘期职责任务或根据学校需求并结合受聘者个人专业特长拟订职责任务,聘入下一聘期,人才年薪按照首聘期标准的120%发放。

首聘期考核合格的,受聘者按照首聘期职责任务或者根据学校需求并结合受聘者个人专业特长拟订职责任务,聘入下一聘期,薪酬标准维持首聘期不变。

首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并与引进人才协商决定引进人才今后是否续聘、工作安排及待遇等。

第二十九条服务期要求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约后,在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学校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校,每提前一年应向学校支付违约金2-10万元(领军人才10万元/年,优秀教授、博士类人才2万元/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依此类推。同时,录用人员应根据服务期按比例退还学校所支付的安家费;退还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已物化的部分,应将物化设备或资料交还学校;退还提供的周转住房或租房补贴。服务期内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须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全部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已物化的部分,应将物化设备或资料交还学校)。其他涉及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按照聘用合同、协议处理。

第三十条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形式给予资助,一般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按项目进行管理,分阶段下达,科研处负责科研启动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章 引进人才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建立引才工作责任制。实行人才引进二级管理目标责任制,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所在二级学院(研究院)为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党政协同、部门协调、学院(研究院)主体”的工作机制。学校根据学院(研究院)、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发展需要,对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出年度指标要求,纳入部门年度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人事处、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引进人才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完善引进人才工作联动机制,分工协作做好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人事处(人才办)按规定完成引才计划编制等招聘引进程序性工作;有关经费安排、住房安排、科研项目申报、实验室建设等由财务处、总务处、科研处、质管办、教务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各学院(研究院)要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并确定1名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研究院)的人才引进工作,学院要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完善“一人一议、一人一策”引进人才机制。对各类人才在本规定的标准内,依据其业绩条件,经学校集体研究后给予相应的待遇;对于业绩特别突出、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依据人才市场的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其待遇标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校本部(研究院)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到)校工作有关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涉及到的教科研等业绩分类按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涉及到的安家费、年薪和其他所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纳税,并由财务处代扣代缴。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校政发〔2023〕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直属附属医院可参照本规定自行拟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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