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6-19 点击数: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外出参加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皖医专人〔201910号)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与同行的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规范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包括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的年会、专题研讨会、科研项目会等学术会议,教材编写、教科研课题研讨等教研会议,也包括有关高校或专业学术机构组织的对专业学科建设有价值的短期专业性质学习班等。

第三条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相关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申请参加学术活动的基本条件:

1.学术活动的主题须与申请者的学科专业或学术专长领域一致或相关。

2.活动主办方须为登记注册的正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及部门。活动主办方范围一般包括:国家一级学会(含国家一级学会下设分会)、安徽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教育部或省教育厅领导的高等学校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下设分委员会)、其他省级政府有关行业厅局领导的学术组织、有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具体目录清单适时公布并及时调整。

3.申请者须有会议主办方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原则上应提供会议交流论文或其他交流材料。

4.申请参加境外学术活动还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 原则上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每人每年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3次,中级及以下职称者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学术活动。正高职称以及受邀在大会交流发言、利用本人课题经费报销的专职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可不受此限。特殊情况由学校酌定。

第六条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实行分类审批备案。同时,对学术活动主办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审批备案时,对于活动主办方目录清单范围外机构举办的学术活动,确需参加的,还须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1、专职教师参加学术活动前,填写《学术活动申请表一》(附件1),直接由系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向人事处提交备案。

2、“双肩挑”人员以教师身份参加学术活动前,填写《学术活动申请表二》(附件2),分别经所在系部和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备案。系部和部门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还须按照学校领导干部外出报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报备手续。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应首先使用个人教科研项目、人才资助项目等课题经费。同时,学校在教学业务费中按每年每位教师500元标准核定系部教师学术活动经费,由系部统筹使用。

2、经学校审批同意,符合本规定的学术活动,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学术活动申请表、教师参加学术活动情况汇报表、会议通知文件等材料,与所申请学术活动无关的支出由申请者自己承担。

第八条  参会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教研室、系部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校内举行学术报告。

第九条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后两周内向系部提交一份参加学术活动情况报告,同时将审批表、会议资料、论文资料等交系部存档;人事处通过人事管理系统统计汇总专任教师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皖医专字〔2004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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