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7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附属医院正式在岗临床教学人员。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与流程
1.网上报名(6月15日-6月24日)
各高校通知本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现场确认(6月21日-6月25日)
申请人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所有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由校教务处、附院教育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8)申请人需出具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正式在岗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10)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存在免测情形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1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28日-7月5日)
由各学院完成申请人(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工作和其它鉴定工作。汇总填写《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报校人事处。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附件4)接受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征求教务处意见,核查是否存在执行《安徽医专教学工作管理与运行规范》《安徽医专教学管理事故及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不良记录。
4.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7月11日前)
学校按《安徽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组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完成资格认定。
5.校内公示(7月12日-7月18日)
各高校将本校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审查委员会审定,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6.材料上报(7月19日-7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以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负责测试的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测试前学院须将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试讲和面试的测试结果判定,以60分以上为合格。任何一种测试不合格,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应判定为不合格。
测试结束后,请各相关学院根据专家评分表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连同专家评分表、测试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一并报人事处存档备查。
(二)附属医院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其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由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协商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4.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
人事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