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工作动态

校纪委关于组织学习《新桥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2020-01-16 作者: 点击:[]

皖医专纪〔2020〕1号

各党总支、支部:

完成新桥校区一期工程建设和入驻,是学校2020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新桥校区一期工程建设目前已进入安装阶段,一期智慧校园工程已启动施工,新桥校区入驻保障工作正在按方案展开,其中,涉及到大量工程与设备物资招标采购、单项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按照“四同”要求加强相关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分重要。为了确保把新桥校区一期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各项入驻保障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落实,校纪委要求,有关单位以支部为单元组织学习《新桥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同时监督参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十五个不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过程从严防控廉政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中共安徽医专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新桥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了加强新桥校区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工作,强化权力行使监督,防控廉政风险,预防职务犯罪,把新桥校区建设成为高质量、高标准的“放心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结合新桥校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底线,依法依规办事,做到自重自警自省,慎权慎欲慎独。

第二条 建立健全新桥校区建设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廉政风险点,建立权力运行的制约、制衡机制。

第三条 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名工作人员。

第四条 新桥校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须经新桥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按制度规定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下列“十五个不准”:

一、不准损害学校利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

三、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新桥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招标等活动。

四、不准向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等泄露工程或物资设备采购信息、对企业的考察情况、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工程标底、评标情况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

五、不准私下接触乙方人员商谈采购、招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有关事宜。

六、不准在工作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对方,搞“吃、拿、卡、要”;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向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索要或收受钱、财、物、卡等。

七、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八、不准在新桥校区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九、不准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股的企业从事参与工程建设、材料供应等。

十、不准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为个人购买、建设和装修住房。

十一、不准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向施工、监理单位等乙方在工作安排、出国(境)等方面索取资助。

十二、不准在工作日违规饮酒、违规使用公车。

十三、不准在新桥校区建设相关考察中借机、变相旅游。

十四、不准在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

十五、不准在职责履行和行使权力中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第六条 以上要求为新桥校区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新桥校区建设规范、有序、健康进行。凡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对负有领导责任者严肃问责。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