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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校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12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团总支、教工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落实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省直机关团工委决定开展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申报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省直机关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现将校内推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始终将政治引领摆在首位,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始终把牢新时代青年工作的主题,动员省直机关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二)激励挺膺担当。聚焦理论学习、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新型工业化、精神文明建设、应急处突等重点领域,选树一批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在各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典型,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团员团干部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安徽篇章更加主动。

(三)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聚焦重大任务完成,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充分体现进阶激励。

二、资格条件

申报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应具备《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七、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参评资格。

(一)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1.未满2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2.团龄不少于2年(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团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3.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学生团员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4.近5年(获奖时间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4年)未获得过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5.个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6.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7.年满18周岁(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8.除护理学院外,各学院团总支限1人申报,护理学院团总支限2人申报(含新疆班各级团支部)。

(二)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1.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团干部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2.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3.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4.近5年(获奖时间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4年)未获得过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5.个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6.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不推荐参评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7.各学院团总支、教工团支部限1人申报。

三、名额分配

凡团组织关系在我校团组织的个人均可按要求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推荐参评:1.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2.近2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四、纪律约束

在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申报时,应严格执行团中央确定的推报和评审工作“八个禁止”。(1)禁止在推荐、考察、审核过程中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示他人给予关照;(2)禁止对组织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欺骗荣誉;(3)禁止以评选表彰为由行贿或索贿;(4)禁止私自散发、张贴各种宣传材料,利用舆论进行不当造势;(5)禁止以未获表彰为由对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6)禁止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7)禁止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的推荐评议结果;(8)禁止私自泄露推荐、考察、审核、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

各学院团组织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线索依规进行核实、处置,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应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等团内规章,视情节追究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摸排拟推荐对象,同时应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等对拟推荐对象相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后期校团委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选拔,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学校党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等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向上推报的候选人。

(二)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团组织应当加强对推报的团员、团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服务,每年至少走访或者访谈一次。如排查到出现撤销荣誉的情形,请及时报送校团委。如无此类情况也需“零报告”。

(三)请各单位团组织于3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推荐情况汇总表、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提请撤销荣誉报告统计表等材料电子版(其中,申报表、推荐情况汇总表、提请撤销荣誉报告统计表另需报送盖章扫描PDF件)和公示无异议说明(盖章扫描PDF件)发送至校团委电子邮箱。申报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的,还需提供“智慧团建”系统记载的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学生团员评议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截图和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2023年度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截图。申报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还需要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和工作考核结果证明材料(PDF件)、从事团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如任职文件或上级团组织的证明)。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周紫薇、沈曼竹

联系电话:0551-63818236 邮箱:ahyztw@126.com

附件:

附件1-2:申报表.doc

附件3:省直机关“两红两优”推荐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提请撤销省直机关“两红两优”荣誉报告统计表.xlsx

附件5: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节选).pdf

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两红两优”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共青团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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