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文件要求,我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共五学期)已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手中,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和贷款代偿资金将于近期逐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助资金用途
奖助学金是奖励相关品学兼优学生或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奖助学金的意义,并将其用于各项学习活动中,严禁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高档消费或同学宴请等非学习活动。在奖助学金使用方面出现违纪行为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二、严肃资助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建设和谐校园的高度,扎实做好奖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禁止进行二次分配、变相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截取学生的奖助学金。老师不得索取礼品、财物,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开展资助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对受奖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勤俭节约等主题教育活动,可以组织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学习分享会或校园网、橱窗等事迹报道等形式,激励学生爱国爱校,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回报社会。同时相关活动记录材料各单位留存备查。
每年奖助学金发放之前虽然对发放信息进行了勘误,但仍然有少部分学生发放不成功,我们会根据财务处提供的银行反馈信息进行补发,请及时告知相关学生。
特此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