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8-26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1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与范围

1.统计数据共分5个报表:《基本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本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本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基本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综表二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二》。具体见附件2。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一、基本二、基表三中第1-7项、基表七中第5、6项信息数据;医学技术学院和药学院负责填报基本三中第8-25项信息数据;财务处负责填报基表七中7-11项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填报基本七中第12项数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七中1-3项、综表二信息数据及各项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2中各表格。

3.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报送材料的纸质文件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595780930@qq.com

三、有关事项与要求

1.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精心组织、责任到人,按时按质的将统计数据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

2.请填报各表前,详细阅读各附表的填报说明(见附件3),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建议在“信息统计系统”(http://202.4.130.200:81/)中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检测系统”(V2022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确保后期数据能够成功上传“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