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审部门提供资料目录(按报审资料逐项填写如有,请在资料名称上打“√”): (一)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二)工程决算书及工程量编制底稿; (三)施工图及竣工图; (四)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图纸会审及有关的施工前期资料; (五)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六)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七)变更资料、施工现场签证单、基础处理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等有关施工记录; (八)施工日记、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的工程价款调整资料、建设期相应工程计价依据及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九)经签证认可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发票复印件,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 (十)工程概算书或预算书、标底、投标报价表、竣工结算书;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含工程管理文件材料、工程技术材料、工程施工记录、工程试验检验记录、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材料、桩基工程文件、工程物资文件材料、工程测量记录等); (十二)无图纸的维修改造工程,应提供基建管理部门对施工结(预)算工程内容及数量的审核意见; (十三)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工程款明细表、工程中间结算等工程价款支付情况; (十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参加结算审核人员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涉及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