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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二期(第一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0  阅读:次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二期(第一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2021DFWGZ02599/JG2021-02-197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开标日期: 2021年12月8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 号

设计及其他费用费率报价:百分之玖拾伍(95.00%)

施工费率投标报价:百分之玖拾伍(95.00%)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二期(第一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 标 人: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芙蓉路632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181560294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孙志文、朱泽忠

电 话:0551-62220223、18256914548

公示期: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 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4-403801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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