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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车辆报废处置的情况说明

作者/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08  阅读:次  



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及《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皖管[2007]100号)等文件规定,经我校2021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依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辆公务用车报废处置的批复》(皖卫复﹝2021﹞43号),我校报废的1辆别克商务车(车牌皖AB4189,价值30.896万元)已委托合肥市皖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回收处置收益共3000元已先期缴至学校财务,后期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完成核销报废资产账务。

现按省财政(财资函【2018】249号)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总务处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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