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思想基础,按照委直机关《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党字〔2021〕4号)精神及校党委部署要求,现就开展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前期已经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个人自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对卫生健康工作及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2.征求意见和建议。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员本人和通过谈心谈话听取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26日12:00前发给支委孙勇汇总。
特此通知
机关党总支第八支部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