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学校“升本”建设、“双高”建设与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我校共计可申报专业类(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课程类(一流核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师资类(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坛新秀)、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重点及一般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奖、高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等6个类别和11个项目。
二、立项要求
(一)立项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聚焦学校“升本”建设、“双高”建设与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有重点地谋划和立项一批质量工程项目。重点围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养老服务管理6个拟升本专业,聚焦“老小全新”学科专业布局,做好顶层设计,集中优势资源,统筹开展 2023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2.坚持创新引领。落实国家、我省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需求开展项目申报。对契合我省十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服务我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学校重点建设的学院和专业,可适度倾斜。对近两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支持。
3.坚持放管结合。学校根据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需要,在各类项目申报基数内进行申报,由质管办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公示和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和合规性审核,竞争性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评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省教育厅已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和近两年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撤项和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
4.严把申报质量。申报省级重大、重点教研项目的,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可联系校图书馆办理)。本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数量在省教育厅限额内推荐,如项目质量不过关,宁缺毋滥。
(二)项目管理
1.学校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2.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3.附属医院可在系统开设专门账户进行申报,申报指标限额参照我校质量工程项目指标总额减半进行申报,项目类别自行决定。学校在总指标限额范围内在附属医院统一调配。
三、申报类别及限额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依据《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基数表(高职)》,我校2023年质量工程项目类型、类别及推荐立项限额如下表:


本年度推荐申报的各类项目中,专业类、课程类、师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原则上校级项目数量参照省级推荐限额不超过1:1立项。
四、工作程序
(一)质管办发布本年度质量工程申报评选工作方案;
(二)各学院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各学院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及重复性审查,审查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签章后报送至质管办;
(三)质管办对各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存在以下情况不予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1.不符合本工作方案中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
2.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
3.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5.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6.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7. 已立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
8.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类型。
(四)本次项目申报评审通过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学校将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省内外专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和推荐;
(五)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结合申报限额进行会评(网评得分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推荐),确定拟推荐立项名单;
(六)拟推荐立项名单公示3天;
(七)校长办公会审定,省级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校级项目由学校行文立项。
五、评审要求
(一)评审实行回避制,本次凡有主持申报项目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参与评审和会议审核推荐,以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二)评审过程及结果接受监察审计处监督。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前:质管办发布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二)11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并完成院部推荐审核,按时将学院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质管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yzfzghc@126.com,纸质版交至新桥护理楼236办公室),同时报送申报书纸质版1份(须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字)。学院推荐项目,由申报人按期(11月10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版上传至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逾期未报送和上传文本及电子版视为未申报)。
系统登录方法:
1.进入校园网首页,选择“教育教学”进入发展规划处(质管办)子网站,单击“质量工程”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用户名为本人教工号,2023年新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教职工请及时与质管办联系新增用户);
2.登录学校网站,在首页点击“服务大厅”,输入个人校内办公账号密码,进入校网内页,在业务直通版块,点击“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云服务系统”直接进入。
(三)11月10日,质管办对各部门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11月11日—11月14日:质管办组织专家评审;
(五)11月16日前:质管办将评审结果提交至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经会议审核推荐并公示;
(六)11月20日前: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省级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校级项目学校自行立项。
质管办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