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附件1)《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校政发〔2024〕19 号)规定,我校于2024年4月份开展了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复核实验室安全级别类别。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请各二级单位对所属实验室的危险源类别与数量进行核查,对有变化的实验室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并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有变更请填报《实验室安全信息列表》及《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于11月13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及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调整。
2. II 级实验室专项检查。4月份实验室安全分级认定工作中,我校无Ⅰ级实验室, II 级实验室共12间。II 级实验室为高风险实验室,各二级单位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并按照管理办法中的《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已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发布实验室检查任务,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对所属II 级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核查,如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易燃气体等危险源的存量是否超标、存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否备案,操作是否规范;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证件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等,并于11月13日下班前将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的学院II 级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上传至平台中“安全检查”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