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医学科研诚信管理的要求,为规范科研行为,构建风清气正、严谨自律的学术风气,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规范学术论文管理,现就加强学术论文发表管理通知如下:
一、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二、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所有中文学术论文,在发表前如出版社需要学校出具文章推荐发表证明,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携带待发表论文、学术论文发表备案表(见附件)及论文查重报告(根据杂志情况决定)到科研处进行审核,必要时须携带科研原始数据。如学术论文正式发表,需将正式发表后的论文全文交各单位(学院)备案。
三、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所有外文学术论文,在发表前须到科研处登记备案;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携带待发表论文、学术论文发表备案表(见附件)及论文查重报告(根据杂志情况决定)到科研处进行备案,必要时须携带科研原始数据。如学术论文正式发表,需将正式发表后的论文全文交科研处留档。未经登记备案的公开发表论文在教职工科研业绩认定中不予认定。
四、各单位要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报送科研诚信主管部门,并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