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0日 作者:科研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转发给你们。该方案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试点期限为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科资〔2021〕10号)废止。
科研处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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