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二章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皖医专学2021[27]号))第二章第十条“学生应当在每学年开学3周内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等代收代支费用,方能注册”;《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24]29号))第六章欠费管理规定。
在校学生缴纳学费是学生的基本义务,也关系学籍存续与学年注册。若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缴纳学费者,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予注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学费者,应与辅导员、学院解释说明,由学院出具暂缓缴费说明。现财务处将在校生欠费名单提供学生处和各学院,请学院及时核实,督促欠费学生缴费,并做好欠费原因和催缴情况记录,于2月28日前汇总反馈财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学生处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