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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墙,防火于未“燃”
2024-09-23 09:35   审核人:   (点击: )

2024年9月22日6时17分,山东齐河县财政局办公楼发生火灾。8时24分,明火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起火物为外墙铝塑板材料。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人人遵守消防法,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氛围,及时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为强化校园火灾防范工作,特作如下提醒:

一、加强教学、实验、办公、服务场所用电用火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下班后、周末及节假日非必要的用电设备,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做到人走电断。实验中使用酒精灯等明火的,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教师及实验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因施工、维修等使用电焊等明火的,要严格执行学校《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强宿舍违禁品安全管理。宿舍管理部门、保卫处、学生处、各学院要多管齐下,加强对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器具、明火设备的安全检查,强化宿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使用操作规范,加强天然气管线安全检查,要把防止天然气泄漏和管控点火源作为防范事故的关键环节,天然气使用结束后要及时切断气源。

四、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要在指定区域充电停放,不得进入楼宇、地下室。各单位要强化宣传教育,并做好所属区域的安全管理。保卫处将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五、加强楼宇内安全巡查。各单位要做好自查,物业、安保要强化巡查。自查巡查时重点做到“一看、二听、三闻”,看有无明火和烟雾,听有无异常响声,闻有无异常气味,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各单位要强化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消防法治观念,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安全重于泰山”。

保卫处(安全办)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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