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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04-21   审核人: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空调管理,根据《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皖医专[2017]139号)、《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皖医专学[2017]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空调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总务处负责,宿舍每位学生是本宿舍空调的具体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二章 购置和维保

第三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由学校出资购置,空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学生使用。

第四条 空调维修权限界定。学生宿舍空调在质保期内,由中标供应商(或生产商)负责维修;超过质保期的,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维修。

第五条 空调维保及报修。空调内机滤网由专业维保人员定期清理。空调运行出现异响等故障状态时应立即停机,必要时应及时断电,再按正常报修程序报修。

第三章 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空调使用条件。参照合肥市公交车空调开放时间,每年51-930日、121日至次年229日,宿舍空调正常供电使用。如遇异常天气,提前开放。为有利于身体健康和节约能源,原则上空调制冷运行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4°C;制热时,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C

第七条 空调用电为专用线路并通过智能电控系统管理。不得在空调电源上插接其它电器,不得擅自改动空调供电线路。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由寝室长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交辅导员签字、系部盖章后,报总务处恢复送电,学校依据《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给于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八条 空调电费的管理。学校每年空调使用产生的电费由使用者承担,并采用校园一卡通预先充值购电后使用(为保障新生入学报到期间使用空调,学校每年一次性为每间新生宿舍预先免费充值10度电)。电费按合肥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算,费用原则上由宿舍成员均摊,特殊情况由宿舍学生协商解决。学生退、换宿舍时,因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分摊及剩余电量分配由宿舍内学生协商解决。整体宿舍调整,原宿舍剩余电量会相应增加到调整后的新宿舍内。

第九条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每间宿舍由寝室长负责空调遥控器的保管和使用。原装遥控器由寝室长到楼管员处免押金签字领用,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统一交回。遥控器丢失赔偿标准为70/个。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应取出电池,以免漏液损坏元件。

第十条 必须使用遥控功能开启与关闭空调。严禁手动开、关机,严禁短时间内频繁开关机。应树立节能意识,灵活运用定时功能,杜绝在房间无人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行空调。空调开启时,应关闭门窗并适时通风,以保证空调效果和室内空气质量。

第十一条 应保持空调室内、外机外表清洁、进出风口通畅。严禁在室内机及管线上悬挂衣物,严禁在室外机上放置花盆等物品,严禁踩压室外机;严禁在空调上涂画、刻写、张贴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除总务处确定的专业维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空调机外壳、拆卸机件或实施维修、更换作业。

第四章 监管及处罚

第十三条 学生处、保卫处及各系部,应结合学生管理和宿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加强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离校,由各公寓楼官员对宿舍内部空调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应保证空调机件完整、功能完好,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规范使用空调,如因人为原因损坏空调设备的,将由责任人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机器,造成空调不能正常运行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因违规接用空调电源、在室内机悬挂物件、在外机放置物品等行为,导致触电、火灾、高空坠物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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