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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2020-10-15   审核人:   (点击: )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及《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高校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度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为国家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党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之外的重要育人平台,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服务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领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顺应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面向社会、面向学生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提升育人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制度创新。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大局,服务学生发展需求,丰富课程内容供给,突出基层主体地位,针对学生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在内容设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形成富有学校特色的制度模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学分”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 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 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 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形成学生、学校、社会的有效联接,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委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思政教研部、人事处、团委、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负责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体系,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引导学生科学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在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活动经费、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政策支持。

第六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任主任。管理中心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统筹、规划、实施工作,依托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第二课堂活动的发布、记录、评价、查询及认证等功能。

第七条  各系部成立本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系部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系学部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工作组负责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工作,内容包括:规划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等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 5-7 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课程项目及内容

第九条 我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按内容分为七大模块。

(一)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包括参与各级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入党、入团情况,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经历,参加“四进四信”、“与信仰对话”、“青年大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团日、主题教育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

(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包括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义务劳动、义务支教、助老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文体艺术修养模块。主要包括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系)性人文、艺术类

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四)实践实习经历模块。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实习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学校及系(部)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寒暑假生产实践、社会调查、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交流学习等实践活动的经历。

(五)创新创业创优模块。主要包括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例如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各类学科竞赛及专业技能大赛等;独立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六)菁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包括在校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任职经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认证模块。主要包括在校期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证书(政府、行业等组织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例如雅思、托福、CET6CET4 ,计算机二级、三级,普通话证书,驾驶证及其他专业相关证书。


第四章 学分设置及评价

第十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8个学分方能毕业。其中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文体艺术修养、创新创业能力必修各1个学分;实践实习经历、菁英成长履历、技能特长认证为选修。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每5个积分折合1个学分。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总学分 8分为合格,8分以上10分以下分为良好,10分以上(包含10分)为优秀。

第十四条 对违反校纪或在学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本学年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相应模块的学分;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实施平台与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依托智慧校园开展课程项目的发布、管理、评估,实现学生参与课程项目的记录、评价、认证。学校依托“今日校园”大学工系统进行网上认证管理,实现“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数据信息体系与学校综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及时更新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实现逐级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把关, 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第十六条  校、系(学)部按要求做好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活动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活动指导、结果评价,强化活动保障,严格考核标准,努力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热心指导、体系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统一规划全校第二课堂活动,分别形成校、系第二课堂活动规划,具体规划原则如下:

(一)分层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相关活动分校、系两个层次进行规划,校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青年学生思想政治修养,系级活动重在拓展学生专业素质,社团活动根据其挂靠单位情况纳入相应的校级规划或系级规划,团支部可在校、系(部)规划活动外,根据班级实际另行设计活动。

(二)分级设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项目针对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进行设计,第一学年开展适应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第二学年培养学生的医学人文修养,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培养职业(专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第三学年强化实习与就业能力、创新创业职业指导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严谨专注、敬业专业、精益求精和追求卓越的品质。

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应按审批—过程—总结—评价的程序开展活动或课程并评价结果。

(一)审批 系(部)、学生组织(含团支部)等主办单位可在平台上发布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并根据活动级别申请相应积分,管理中心及各系(部)工作组对平台的项目和积分进行预审、复核。其中系(部)工作组负责审核系(部)、团支部活动,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校级活动和社团活动。

(二)过程  审批通过后,学生可自主选择课程项目参与,并按要求完成考勤、考核。

(三)总结  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及时做好活动宣传报道、材料归档、书面总结等工作。

(四)评价  课程项目结束后,管理中心及系(部)工作组根据系统中的个人参与记录、结果评价或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积分的依据,赋分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唯一依据。学生第二课堂的参与记录,积分,奖项及荣誉等均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八条 学生参与平台内开展的项目,直接由平台认定发放对应积分;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在平台外开展的项目,积分由组织单位进行线下申报,通过后在平台内认定发放;学生参与的校内外无法统一组织且符合学分积分计算办法要求的项目可通过平台,集中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进行个人申报。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系(部)工作组每学年汇总一次,分析学生选修情况,组织未完成者重修,保证毕业前每位学生都能按质按量修满学分。

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学生可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登录系统平台,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各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按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计算办法》(见附表)审核各项积分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将结果报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档,用于评奖评优时备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系(部)统一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审核结果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换取学分并将盖章认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入档。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系(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备案件。

第二十三条 修完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达到合格,即默认取得我校相应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服务学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创新创业创优模块学分可作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等有关学分认定与管理的参考,作为学生申请有关奖学金的依据。

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积分可以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素质”评价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学校以往所发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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