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了《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请阅附件)。现向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请各部门于2019年元月3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签字盖章后交至我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6703644@qq.com。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附件:
安徽医专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12.28(6稿).doc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